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工程信息 正文

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一标段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监理一标段的招标文件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01-22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

监理 一  标段招标

补遗书 (编号: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变更为: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变更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三、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2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变更为: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现随本次补遗书(编号:01号)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

 

 

******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2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