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蓬安县天然气公司县LNG储配系统及能源公司加油加气等综合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蓬安县天然气公司县LNG储配系统及能源公司加油加气等综合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蓬安县燕山大道与顺蓬营一级公路交汇处北侧段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