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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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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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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我局及时对辖区在册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农机监理在册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为基础,结合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逐台核实使用状态和使用年限,清理出检验有效期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19台、联合收割机16台,现按程序予以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请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号牌和行驶证。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机主身份证到阆中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股进行核实,逾期未作核实,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之日起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停止使用,不得上路行驶和进行田间作业。若继续上路行驶和田间作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行承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并注销名单

阆中市行政审批局

2024627

附件下载: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并注销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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