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2024年清丰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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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5-1 | |||||||||||
******农村局2024年清丰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04,550.00元 | |||||||||||
最高限价:8045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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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2024年清丰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主要是为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证书。(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5.4服务质量:符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持证要求,持证率达到80%,并签订就业协议。 5.5服务期限:1年。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 |||||||||||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②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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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再提供)。 3.3 具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1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电子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磋商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2.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磋商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3.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使用IE11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供应商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供应商(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开标时,请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活动开始时间前,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如有)等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4.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开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开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农村局 | |||||||||||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 |||||||||||
联系人:张晗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濮阳市安康路濮医北区6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 | |||||||||||
联系人:任思夏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任思夏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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