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某部购买灯箱和宣传橱窗询价公告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已落实
2、预算控制价:6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采购项目简介:五个灯箱和两个橱窗。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递交报价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报价文件说明: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一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可接收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 、特别说明:灯箱和橱窗需拆除原有灯箱后进行安装,安装地点在阆中某单位,灯箱需要接线供电(涉及地板开槽、布线、恢复);还需移动安装两个橱窗、移动安装一块宣传墙、移动一块文化石头。具体情况供应商可以现场踏勘。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充某部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一号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